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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新”而生 向“兴”而行 ——苏州法院开展服务保障专精特新企业专场活动 以高质量司法服务赋能新质生
[发布日期: 2024-09-04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942

“新”而生 向“兴”而行 ——苏州法院开展服务保障专精特新企业专场活动 

以高质量司法服务赋能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

 

6月26日下午,向 “新”而生 向“兴”而行——苏州法院服务保障专精特新企业专场活动在苏州纳米城举行,与企业面对面交流,虚心听取司法需求和意见建议,为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出席活动并讲话。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韦炜主持活动。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严志,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石志伟,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包刚,苏州工业园区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局长傅刚,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建东参加活动。省人大代表、江苏皇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工会主席高军会,市人大代表、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马瀛,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进兴,苏州含光微纳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吴烨娴,市政协委员、毫厘机电(苏州)有限公司总经理彭彪,来自新能源、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装备等领域的二十多家专精特新企业代表应邀参加活动。

“各位企业代表所提的司法需求和意见建议很有代表性,我们将认真梳理研究,坚持以能动履职推动破解企业发展急难愁盼问题,助力打响‘苏州最舒心’营商环境服务品牌。”蔡绍刚表示,全市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全面把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的发展理念,为苏州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强劲增长极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要以更加坚定的政治担当,着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要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强化责任担当、积极能动履职,不断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自觉和担当作为。要结合出台的服务保障“企业敢干”、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8项措施、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将保障措施落实在立、审、执的全流程,以司法之力暖企、助企、护企、安企,让企业敢闯敢干,充分参与市场竞争,更好投身创新创业活动。要落实落细优化营商环境“苏十条”,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破产、国际商事、劳动、互联网五个“国字号”专业法庭协同联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善意文明司法,助力企业稳预期强信心谋发展。

二是要以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助力企业创新驱动发展。要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着力营造尊重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法治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要深入开展“科技创新 苏知护航”行动,加大对人工智能、大数据、新能源等高端制造业前沿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法律问题的研究,妥善审理相关案件,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打造全球具有领先地位的“智造之城”。要建好建强苏州数据资源法庭,完善数据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积极探索数据产权保护、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数字要素收益分配等制度规则,着力提升数据资源司法保护水平,更好助力苏州打造国际数据港和数字经济建设。要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依法处理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领域纠纷,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和逃废债行为,促进形成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三是要以更加精准的务实举措,积极回应企业司法需求。要牢固树立“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强化“如我在诉”意识,想市场主体所想,急市场主体所急,依法公正高效办理每一起案件,努力让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广大中小微企业,助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有效助力防范金融风险,依法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要持续擦亮“执破融合”改革品牌,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识别企业重整价值,积极适用“立转破”“诉转破”机制,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救治和出清效能,推动优质先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高效配置。要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推动立案、审判、执行、破产顺畅衔接、高效运行,常态化开展拖欠企业账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及时高效兑现胜诉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化解纠纷、回笼资金。

四是要以更加主动的司法服务,切实增强企业的司法获得感。要持续对标最高标准、最优水平、最佳实践,擦亮助企发展司法服务中心“金字招牌”,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1+5+N”助企发展司法服务体系优化升级,为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维度的司法服务。要不断加强数字法院建设,升级完善全域诉服系统,建立健全“诉必应”工作机制,依托苏州法院电子诉讼平台、苏州智慧法院APP等立案诉服通道,全方位开展线上、线下、跨层级、跨区域立案工作,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要持续深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深入推进商事纠纷市场化调解工作,强化商会商事调解培育培优行动,充分发挥市场化调解组织、商会、行业协会调解纠纷作用,推动“商人纠纷商人解、业内人管业内事”。要大力推进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改革,积极构建全过程行政合规服务体系,做优做精知识产权“苏知和合坊”、涉外商事“跨境月月谈”、数据安全合规指引工作联盟等民商事合规服务品牌,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持续畅通法企沟通渠道,经常性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商联人士的意见建议,更好地把握企业司法需求,着力提高助企发展司法保护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

韦炜从坚持高标准司法保护、提升市场主体安全感,坚持高质量司法审判、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坚持高效能司法解纷、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坚持高品质司法服务、回应市场主体新需求等四个方面通报了苏州法院助企发展工作情况,全方位展示了苏州法院近年来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局,坚持“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优化助企发展司法服务举措,努力为苏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司法动能的创新实践与显著成效。

韦炜、严志、石志伟共同启动苏州法院智能法律咨询系统上线“助企通”平台。该系统承载AI法律业务咨询和AI司法案例推送两大核心功能以及诉讼指南、企业重整、在线诉讼等业务功能,上线“助企通”平台后将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包刚、石志伟共同签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助企发展司法服务中心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企业服务中心合作共建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通过建立企业需求快速对接响应机制,推进服务企业技术平台共享机制,建立助企司法服务专员制度,建立共同接访企业家、走访企业机制,加强共建组织保障等十项举措,进一步凝聚合力服务保障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苏州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姚栋财发布了《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指引》。此次发布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指引》,是苏州中院在《市场主体合规指引》的基础上,结合近两年的审判工作实践和相关裁判规则,根据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市等方面的司法新需求而制定,旨在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的风险防控指引,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指引》一共分为六章,涉及市场交易、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用工、安全生产、对外贸易和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引,内容涉及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劳动争议、行政、刑事、涉外审判等各个方面,共计100条,基本涵盖了企业生产经营各个主要节点。《指引》除印制书面小册子外,企业家也可通过登录“苏周到”“苏商通”APP,在“苏州法院智能法律咨询系统”中的“合规指引”专栏随时查阅。

“《防控指引》小册子里基本涵盖了企业各个发展阶段可能遇到的风险隐患,我们要带回去学习研究,争取在问题出现之前,把它消灭在萌芽状态”“希望法院加强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主动倾听司法需求,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通过以案释法,及时提醒相关风险隐患,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在培育专精特新企业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希望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专利、商标以及商业秘密等的保护,依法保护企业核心技术”“我们是苏州的一个土生土长的企业,成长发展过程中苏州两级法院给予了很多司法服务和保障。今天的座谈也非常暖心,希望今后多多开展此类活动,在倾听需求后提供更加精准、暖心的司法服务”……活动中,企业代表们介绍了企业发展情况,并围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化企业合规与劳动者权益保障、切实解决涉企案件"执行难"等方面,反映问题诉求,提出意见建议。

活动期间,与会人员还实地参观了苏州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切身感受苏州工业园区纳米产业的发展情况以及MEMS产业链、相关工艺流程、核心技术的研发情况。

民二庭、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破产法庭、苏州劳动法庭相关负责同志,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相关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等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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