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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6-08-17 ] 本文已被浏览过 698 次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8月7日至9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11月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市中院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将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研究部署。市委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学深悟透市委有关巡察工作精神,全面认领反馈问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其后,又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对照反馈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抓好整改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落实。2025年12月9日,院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不足,查实找准背后根源,明确具体整改责任。

二是健全组织体系,压实整改责任。院党组全面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抓整改、全面推落实,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大力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集中整改期间,领导小组先后召开2次专题推进会,逐一听取整改进展,研判难点问题,点评短板不足,督促推动落实。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督促推进。针对巡察反馈意见,研究确定每项整改措施的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整改时限,以项目化方式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对整改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动态验收,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每月检查整改推进情况,党组会议审议销号申报。建立日常督导、定期通报机制,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各项整改举措落地见效。

四是强化统筹联动,凝聚整改合力。坚持将巡察整改与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全面从严治党融合,与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结合,院领导深入分管部门和基层法院督导整改,各牵头部门主动担当,各参与部门密切配合,两级法院上下联动、条线协同,推动全市法院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整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机械办案现象仍然存在”的整改。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优化课程设置,运用“主课堂+分课堂”、线上线下融合等模式,引导干警树立正确裁判思维,注重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开展“做实定分止争,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专项行动,做深做实非诉调解和先行调解工作;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和新类型案件,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典型案例学习研讨,邀请专家学者列席复杂案件讨论,并由正副庭长担任审判长研判处理思路,指导个案办理,统一裁判尺度,干警贯彻“三个效果”统一的理念进一步巩固。

2.关于“诉讼服务效能还不够强”的整改。做好“E法桥”平台核心服务功能迁移至全国法院办案办公平台“联系法官”模块的整合工作,“一张网”系统中“联系法官”功能模块替代原“E法桥”平台相关功能覆盖苏州法院全部案件,实现无缝衔接、流程优化,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服务指引;拓展助企发展司法服务中心功能,融入企业重整内容,相关工作经验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年度报告(2025)》,获评2025年全省政法改革创新案例;优化诉讼服务大厅自助设备功能,更新诉讼指南、操作手册,完善电子诉讼平台服务指引,增加要素式两状应用提示和指导辅助,完善上级法院交办诉服事项办理机制,提升了服务便捷性和实效性。

3.关于“推动指导解纷息诉工作弱化”的整改。指导基层法院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目前五家基层法院民商事立案功能整体入驻县级综治中心,其余法院团队方式入驻县级综治中心;与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全市基层法院融合对接综治中心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操作指引(试行)》,明晰法院及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调解组织、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分流对接、会商会办、监督管理等工作流程,确保诉调对接规范有序;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5月份在市委政法委召开的全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并联合发布人民法院融合对接综治中心典型案例;制定《多元解纷方式优势对比图》,制作《有纠纷找调解》微动漫,在市中院微信公众号上开设“我的调解故事”专栏,宣传引导广大群众优先选择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与基层治理的融合对接,制定《在全市法院开展“融诉驿站”建设能力提升年专项行动方案》,促进提升融诉驿站实质化运行成效,着力打造一批功能突出、运行高效、群众认可的示范站点;大力推进市场化调解工作,同时加强对入册特邀调解员的备案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合作,共同探索知识产权一审民商事案件的非诉分流调解工作。

4.关于“信息化项目‘建而不用、用而不优’问题突出”的整改。成立信息化建设统筹专班,建立“业务部门+技术部门+一线用户”三方联席论证机制,所有项目经评审委员会审议和实用性、必要性“双评审”,实现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全面开展现有平台效能评估,梳理排查现有信息化平台,优先使用全国法院办案办公平台相关功能模块,关停无法对接的系统,对使用率不足的平台暂停运维支持,切实提升信息化系统整体成效;实行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项目立项、建设、验收、使用、迭代升级各环节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建立平台使用考核督导机制,定期排查各部门使用情况,将相关使用指标纳入工作考核,结合业务需求动态优化平台功能,切实提升平台应用效能。

5.关于“融畅破产案件管理系统存在风险”的整改。全面完成破产案件迁移工作,将全市法院所有破产案件统一迁移至全国法院办案办公平台,停止“融畅”破产案件管理系统的业务办理功能,仅保留历史数据查询权限,并建立“申请-审批-登记”的规范查询机制,仅限办案需要经业务部门领导审批后调取相关信息,查询内容全程留痕;彻底厘清数据安全责任,完成系统管理权限移交,由本院技术部门全权负责系统运维和数据保管,开展数据安全审计和漏洞排查,彻底切断第三方机构接触司法数据的渠道;制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第三方合作管理制度》,明确第三方机构的数据安全责任、权限边界、退出机制及违约责任,从源头杜绝类似数据垄断和安全风险问题,确保司法数据安全可控。

6.关于“信息化项目采购程序违规现象严重”的整改。全面排查采购程序违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形成问题分析报告,主动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汇报并接受监督;梳理2022年以来信息化项目采购工作,举一反三开展检查和对比分析,2023年后建设的信息化项目未发现类似问题;严格执行“先招标、后实施”原则,明确特殊场景(如统一平台升级)需提前履行合规审批手续,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开展需求测试,规范采购需求确认、预算审核、招标实施等全流程,留存完整审批台账;成立由派驻纪检监察组、行装、科信等部门组成的信息化采购监督小组,对项目立项、招标、实施等环节全程把关,强化采购全流程监管;制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化项目采购流程的实施意见》,组织采购人员系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规章制度,强化按流程、按制度办事意识,努力提升采购工作规范化水平。

7.关于“统筹指导还不到位”的整改。开展全市法院立案及分案机制调研,对数据纠纷民事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审判条线结合实际开展针对性业务指导,推动同类案件审理标准、裁判尺度与法律适用的统一;规范类案指导工作,召开条线例会,针对发改案件进行分析讲评,印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保全工作办理指引》《全市法院执行信访工作办理工作指引》等业务指导文件,规范条线相关工作;定期组织条线培训,印发《苏州民事审判》专刊,构建双层次法庭指导机制,扩大业务指导覆盖面;5月份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专家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问题,向全市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审判人员、仲裁员等作专题授课辅导;落实发改案件沟通要求,建立邀请基层法院列席中院法官会议机制,印发典型发改案件报告,对典型改发案件逐一分析改判原因、归纳裁判规则;对涉及裁判尺度统一的案件形成相关问题综述,以下发法答网精品问答的方式统一裁判尺度,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一审、二审案件集中归口审理,建立专审机制,开展专题调研和培训。

8.关于“对基层法院脱薄指导力度不足”的整改。压实脱薄工作责任,成立脱薄工作专项指导组,制定脱薄提升专项方案,由院领导牵头负责,明确脱薄措施、时间节点和预期目标,形成“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强化精准指导,定期组织业务骨干到薄弱法院开展专题培训、案例研讨、庭审观摩等活动,建立中院法官“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聚焦复杂案件审理、裁判文书制作等薄弱环节,帮助提升办案能力;主动向省法院汇报脱薄工作进展,2026年1月,市中院组织开展脱薄评估,向省法院建议脱薄,经省法院党组讨论,同意该法院脱离相对薄弱基层法院名录。

9.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整改。严格执行《中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规范议事程序和会议记录,明确议事范围和决策流程,保证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明确重大项目上会汇报内容,配齐附件材料,项目变更需提前履行党组会报告手续;深入排查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对2021年以来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梳理汇总分析问题,根据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则和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规范管理;开展专题培训,组织采购人员系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规章制度,提升按流程、按制度办事意识。

10.关于“公务出差和接待制度执行有偏差”的整改。修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明确出差报销标准和审核流程,加大出差报销审核把关力度,避免出现重复报销、票据不规范等现象;修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按规定收取来访人员伙食费。

11.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瑕疵”的整改。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及制度解释,完成审判业务大楼等工程项目转固入账工作,完善固定资产入账手续,补充相关凭证资料;制定固定资产盘点计划,明确盘点基准日和范围,选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于2026年1月进场协助对全院存量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梳理,现已完成各部门资产台账更新并分发到位,经各部门确认盘点结果,已形成盘盈盘亏结论。

12.关于“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落细不够”的整改。着力提升程序内矛盾纠纷化解意识,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和判后答疑,落实访源治理,缓解信访增多趋势,及时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协作,与市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实施意见,推进执行联动协作常态化实质化,推动执行程序和破产制度有机衔接;严格执行执行案款管理相关制度,全市法院均已建立执行款监管定期对账、发放公示、离任案款交接工作机制,完成省法院部署的2025年度执行案款审计工作;印发《关于规范不动产无益拍卖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不动产抵押权、租赁权等权利负担的查明与无益拍卖的认定条件、程序、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事项,规范执行中对案涉不动产涉抵押权、租赁权的处置工作;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任务、责任”三张清单,建立“单月通报、双月评议、三月督导”制度,强化整改过程管理,持续跟踪问效。

13.关于“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察巡查反馈问题整改需持续推进”的整改。聚焦市场主体需求,与市工商联发布商事商会典型案例,完善《市场主体法律风险控制指引》,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加快涉企案件结案进度,同时对于财产保全申请秉持优化营商环境理念;加强司法全流程矛盾纠纷化解,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实质化解诉讼案件及执行案件,矛盾实质性化解取得较好效果;扎实推进一次有效接访机制,加强信访部门与立案、审判及执行部门的工作配合,强化程序内调解协调工作,做好初信初访判后答疑;加强信访核查和困难帮扶,同时推进信访终结工作。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1.关于“审判质量仍有提升空间”的整改。落实月度案件评查制度,进一步明确发改案件评查标准,统一评查尺度,针对被上级法院发改的案件,逐案提请审委会听取汇报;组织涉利益冲突问题案件专项评查,强化评查结果运用;针对省法院再审改判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案件进行专项分析,梳理共性问题指导司法实践;完成审判执行工作“错题集”修订版,下发指导帮助全市法院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并通过“苏法讲堂”等途径进行解读和学习,同时收集近三年市中院涉裁判尺度、审执问题相关材料,用于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优化系统纠错功能;加强“一张网”系统“四类案件”监管、案件阅核等模块功能应用,对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提示,压实院庭长监管职责。下一步举措:持续优化案件评查机制,细化评查标准,以评促改;坚持科技赋能,深化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应用;进一步压实院庭长监管责任,全面推进院庭长阅核工作,强化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事中监管。

2.关于“审判效率仍需加强”的整改。加强执法办案组织调度,定期召开全市法院司法审判数据会商会,明确重点工作要求;建立司法审判数据“日监测、周研判、月会商”制度,审委会每月研判全市法院审判态势运行情况,针对性补短板、强弱项;制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一张网”系统审限变更工作的意见》,严格审限管理,规范审批权限,做到全程留痕;定期就院庭长以及退出领导岗位员额法官办案情况进行通报,推动院庭长带头办理、快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召开全市法院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应用推进会,推广应用辅助阅卷、制作文书等功能,为审判工作减负增效;建立长期未结案件季度排查督察机制,开展集中清理工作。下一步举措:以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为抓手针对性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高审判效率;持续开展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压实包案责任;加快破产案件办理进度,加强难点问题协调,持续提升审判效率。

3.关于“消极执行现象较为突出”的整改。拓展财产查控手段,与公安机关完善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和被执行车辆机制,与市城管局建立协助查找被执行人车辆机制,进一步提升财产查控的精准度与效率;加大财产查控力度,贯彻落实全省法院查人控车专项工作部署,进一步破解被执行人行踪难寻、财产难查的问题。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发布严厉打击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行为的通告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巩固拓展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成果,完成2022年至2025年全市法院打击拒执情况调研,为下一步修订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指引、促进打击拒执犯罪质效提升奠定基础;定期梳理超长期执行案件,摸清底数、强化局长监督、动态清理,深化落实省法院执行局“在一张网条件下运行指挥中心854模式”的重要部署,持续提升执行工作运转效率,压实执行局长、监管专员责任,努力压降平均结案用时;扎实开展“执行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印发《全市法院执行人员权责清单》《全市法院执行信访工作指引》。下一步举措:持续突出执行强制性,常态化运行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定期开展“天网行动”集中执行行动与异地财产执行攻坚行动;严格落实案款管理机制,加快滞留执行案款清理工作;持续整治消极执行,强化执行流程节点管控,提升执行质效和群众认可度。

4.关于“涉诉信访化解有待提升”的整改。坚持信访件全量登记,做到有信必录、有访必录、录入必全,落实领导接访制度,制定领导接访排班表,建立领导接访登记簿,明确专人对接;推进一次有效接访机制,加强信访部门与业务部门配合,提升初访接待效果,减少重复访;持续推进巡视交办件办理工作和涉诉信访攻坚化解专项行动。下一步举措:持续规范信访登记管理,完善台账建设;常态化落实领导接访、一次有效接访机制,强化判后答疑,提升信访化解质效;加强信访源头治理,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推动涉诉信访量稳步下降。

5.关于“‘立案难’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整改。开展2025年立案诉服投诉专项分析,对重点法院发送工作提示函,通过专项检查、定期通报等形式,推动全市法院落实立案登记制度,规范先行调解流程;加强立案工作统一协调指导,加大重大立案事项、管辖权争议解决力度,通过以会代训等方式,推动立案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加大对全市法院立案工作的检查督促力度,指定专人对不立案投诉进行核查处理,定期分析通报,促进全市法院立案工作规范化;加大对上诉案件超期移送情况的检查力度,将超期移送案件纳入每月《立案工作分析》通报内容,促进全市法院提升上诉流转效率,缩短二审立案周期。下一步举措:持续强化立案登记制度落实,规范先行调解流程,加大投诉核查力度,建立不立案投诉台账,切实解决群众“立案难”问题。

6.关于“指导配强监督力量有待提升”的整改。积极对接市编办、省法院,专题汇报基层法院督察部门设置相关事宜,形成《关于加强全市法院督察部门力量的报告》;指导各基层法院严格按照“政治坚定、敢于负责、公道正派、不怕得罪人”的标准,选优配强督察部门负责人,召开政治部主任会议进一步强调督察部门负责人选任要求;完善中基层法院一体化督察工作模式,发挥各部门廉政督察员作用,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监督队伍专业素养,综合提升两级法院监督力量;统筹法院内部各类监督,督察部门会同审判执行、干部管理、审判管理等部门开展信访举报核查、组织重点案件评查、督促长期未结案件排查、做好风险防控处置工作,切实加强对审判执行权力运行的监督。下一步举措:持续跟进基层法院督察部门设立事宜,完善一体化督察工作机制,更新督察工作人才库,切实提升监督工作力量。

7.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较为混乱”的整改。建立公务用车出车登记本,完善用车信息登记,明确用车事由、出行时间、行驶里程等内容,由驾驶员签字确认,确保行驶公里数数据一致;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制度,建立公务用车加油登记表,定期检查车辆加油情况,加强油卡使用管理,规范油卡领用、登记流程;完成《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修订稿,待提交党组会审议;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接安装车载定位终端,已将第一台GPS交安装方,目前试用正常,后续依规陆续完成其余车辆安装和管理。下一步举措:加快车载定位终端安装调试,强化公车使用全程监管,定期开展公车管理专项检查,切实规范公车管理。

8.关于“防微杜渐意识不强”的整改。严格落实《中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实施细则》,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将管业务与管纪律深度融合,把纪律教育纳入部门例会和支部学习;规范谈心谈话制度,召开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各位院领导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及干警代表进行充分谈心谈话并征求意见,收集各类意见建议;组织开展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通报学习,持续解读政策规定,传达贯彻上级要求,推动落实“有问必录、应报尽报”制度;对违反“三个规定”问题线索开展核查,协同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倒查,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处理;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责任,启用“四类案件”在线监管,同时探索建立数字审管系统,实时呈现各层级办案单元质效情况,提供“可视化、可量化、可评估、可考核”的数据分析,便于各审判管理主体及办案人员及时对标找差,针对性采取改进措施;印发《全市法院执行人员权责清单》,围绕财产查控、网拍处置、财产分配、强制措施、案款发放、终本结案等重点环节,明确监管职责、办案权责,细化合议事项,全市法院已完成2025年度执行案款审计工作。下一步举措:持续落实“一岗双责”,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组织“三个规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提升干警纪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9.关于“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整改。加强退休人员管理,开展法院退休人员从事律师职业专项排查,推动建立退休人员从业动态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制定《关于加强司法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司法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由院领导担任组长,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参与,细化责任分工,做好人员培训,严格巡查时长,规范材料收集,确保巡查工作取得实效。下一步举措:持续优化监督流程,常态化开展退休人员从业监管。

10.关于“违纪违法案件频发”的整改。保持高压惩治态势,紧盯审判执行、项目采购等权力运行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通过信访举报核查、智能化数据筛查、案件排查倒查等方式,深入排查违纪违法线索,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会商,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开展队伍风险排查防范工作,积极应用全国办案办公平台“司法审判行为风险防控系统”,通过印发风险防控提示、加强预警风险处置,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嵌入式、全流程、智能化监督,推动院庭长加强日常监管和前端防控;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纪律教育机制,组织全体干警观看省法院组织拍摄的警示教育片、学习全国法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通报,领导班子结合民主生活会对法院干警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检视,各党支部每月开展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苏法讲堂”定期讲授警示教育课程。下一步举措:持续坚持严的基调,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筑牢干警纪律防线。

11.关于“审计整改仍需进一步推进”的整改。持续加大不明案款清理力度,对账户新增不明款及时匹配相关案件,督促提醒承办法官认领,对无法确认的不明款在法院内网公示明细;规范工程项目采购、施工、验收、结算流程,形成《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待提交党组会审议,后续将严格按照制度规范,明确验收和结算标准,严格防止违反工程建设相关制度规定的行为。下一步举措:持续推进不明案款清理,确保完成遗留问题处置;常态化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加强流程监管,确保各项工作合规有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中院党组将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作风,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是持续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见底清零。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力度不减、整改标准不降,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定期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持续推进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持续攻坚,细化后续推进举措,确保按期整改到位、长期坚持,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

二是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针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全面梳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健全审判质效监管、执行规范、诉讼服务、内部管理、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制度规范,堵塞制度漏洞,强化制度执行,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从根源上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推动整改成果制度化、长效化。

三是持续统筹融合推进,提升司法工作质效。把巡察整改与服务中心大局、优化营商环境、践行司法为民、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以整改促提升、以整改促发展。持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全力化解涉诉信访,优化司法服务举措,强化对下业务指导,切实履行好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是持续从严管党治院,锻造过硬法院队伍。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狠抓“三个规定”落实,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整治司法领域顽瘴痼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为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2-68552513;邮政信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解放东路488号,邮编:215007;电子邮箱:dcxc@szzjrmfy.suzhou.gov.cn。



                                                                                                                                中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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