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汤晓露减刑一案的开庭公告
本院受理江苏省苏州市司法局报请社区矫正对象汤晓露减刑案件,现决定于2026年7月1日下午14点00分在太仓法院大法庭开庭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法释[2014]5号,本院进行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