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某、黄某某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
[发布日期: 2025-11-10 ] 本文已被浏览过 995 次
|
|
孙某某、黄某某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案号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2023)苏0581刑初1625号
基本案情 被告人孙某某、黄某某系夫妻,二人均为尿毒症患者,并均做过肾移植手术,术后需要服用大量抗排异药物。2017年起,二人通过多开药品变卖、收购他人多开药品后倒卖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一方面,被告人孙某某、黄某某隐瞒自己术后抗排异药服用量已下降的事实,继续沿用术后医嘱至常熟市相关医院刷医保配药,并将多开出的药品变卖,孙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黄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4万余元;另一方面,被告人孙某某、黄某某在明知收购的药品系违法所得的情况下,共同从其他病友处收购多开的价值人民币600余万元的药品后加价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裁判结果 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黄某某隐瞒自己服药量下降的事实,通过医保渠道多开药品后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孙某某、黄某某明知涉案药品系利用医保骗保所得,仍非法倒卖,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后,常熟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七千元;对被告人黄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认罪服判,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中,常熟市人民法院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准确区分主从犯,将犯意提起者、主观恶性更深的孙某某认定为主犯,从严惩处,判处实刑,有效震慑了医保骗保分子,将起辅助作用的黄某某认定为从犯,依法适用缓刑,亦体现了司法温度。针对案件反映的社会管理漏洞,常熟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为落实“抓前段、治未病”理念的重要抓手,向行政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相关建议点不仅被常熟市医疗保障局采纳,还得到常熟市人大代表关注,司法建议后续转化为常熟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重点督办建议,助推常熟市医疗保障局为常熟市定点医药机构安装医保视频监控、接入省智能监管平台,并强化信息共享与数据分析。为营造诚信诊疗氛围、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本案被《江苏经济报》《引力播》等媒体报道,后续参与社会治理相关情况被《人民与权力》《江苏法治报》等媒体杂志转载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