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法院:推动构建建设工程纠纷多元共治体系提升纠纷实质化解效能
|
[发布日期: 2026-08-13 ] 本文已被浏览过 27 次
|
|
昆山法院聚焦建设工程纠纷专业门槛高、解纷周期长、对企业影响大等难点,于2024年11月联合住建部门在全省率先设立“住建安居融诉驿站”,探索打造行业自治、市场化解、行政协同、司法保障的“四位一体”多元共治体系,推动建设工程纠纷化解从单打独斗、事后处置向多元协同、全周期介入转变,有效提升纠纷化解效能。运行以来,诉前、审前成功调解建设工程纠纷478起,调撤率56.7%,平均解纷周期缩短75天,上诉率14.04%,同比下降16.92个百分点,被改发率从6.58%降至0.54%,推动住建部门受理工程款纠纷投诉信访量较驿站成立前下降约30%。一则案例入选全省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一、全面整合资源,构建多层次协同解纷体系 一是组建专业解纷团队。选聘昆山市建筑行业协会、装饰建材行业协会为特邀调解组织,由协会推荐9名具备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概算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调解员,全职入驻融诉驿站开展前端行业调解。选派3名资深法官轮驻,专司调解指导、司法确认和诉调对接;同时,由住建部门选派2名工作人员常态化入驻,负责调解监督、管理及考核,确保行业调解规范化开展。组建建设工程纠纷办案团队,择优遴选3家具有建工领域专业解纷经验的市场化调解组织,在办案团队全程指导下开展审前、审中调解,形成内外联动、专业互融、调审衔接的解纷工作格局。 二是激活行业自治效能。一方面,对当事人主动选择融诉驿站调解的,由专职调解员直接启动调解程序,积极探索行业协会主导的市场化、自治化解纷路径;另一方面,在立案审查阶段,针对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建工纠纷,法院积极释明、引导当事人优先通过融诉驿站前端调解,并同步做好司法确认、诉调对接等衔接保障。自成立以来,通过行业协会调解纠纷286件,调解成功91件。在天某建设集团与苏州洪某建设公司涉及700余万元工程款的纠纷中,融诉驿站安排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调解员协助估算造价,促成达成分期履行调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到位。 三是对接市场化解纷机制。针对已立案的建工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办案团队法官指导市场化调解员开展有偿性先行调解。未调解成功但经开庭审理后法官认为仍有调解可能的,在明确争议焦点、调解方向等基础上,再次指导市场化调解员开展审中调解。针对判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由一审法官、市场化调解员协助二审法院开展矛盾化解,实现调解覆盖全流程、全周期。2025年以来,市场化调解员成功化解纠纷351件,涉及标的额3.1亿元,其中,收取调解费用100件、85万元;推动14件案件在上诉移送前主动撤回,协助二审法院化解上诉案件4件。 二、强化专业赋能,靶向破解纠纷化解堵点 一是精准固定无争议事项。提炼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结算、价款优先受偿权等建工案件核心审理要素,设计要素式调解文本,帮助调解员精准开展“清单式”调查,由调解员引导当事人快速固定无争议事实和核心争议焦点。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的,同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即便当事人最终未达成调解方案,调解阶段固定的成果可在审理程序中直接采用,避免重复举证质证。2025年以来,通过该模式形成要素式调解笔录246份,启动审前鉴定11次。 二是建立专家会商会诊机制。在上级法院专家调解员名录之外,与住建部门共享涵盖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审计等领域200余名高级职称专业人员专家智库。对争议范围不大的纠纷,引导当事人同意由专家直接出具简易评估意见;对争议范围较大的,引导当事人在法院鉴定机构名录范围内协商选定鉴定机构出具简易评估报告。自2025年4月运行以来,成功引导当事人以简易评估替代司法鉴定15件,节约鉴定费用138余万元,启动鉴定率同比下降6个百分点。建立法官、专家“圆桌会议”机制,针对涉及工程量、造价、窝工损失等案件审理难点,召开会议形成会议纪要13份,为类案处置提供行业惯例指引。 三是探索现场勘察评估机制。针对房屋漏水、渗水等质量问题原因查明难、司法鉴定耗时长等难题,组织专家调解员现场勘察,当日做出原因分析、损失评估、可行性修复的“三合一”中立评估意见,并对修复金额500元以下的,依托与行业协会的合作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免费义工修复。2025年以来,专家调解员出具中立评估意见43件,促成化解纠纷21件,提供义工修复1次。针对司法鉴定结论中的推断性、选择性意见,或当事人提出鉴定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组织专家、当事人、司法鉴定机构现场勘察后开展中立论证,形成当事人认可的意见。在原某装饰公司诉仁某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涉及3个工程12项司法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提出多项异议,法官组织专家调解员、鉴定人、当事人现场开展中立论证、释法析理,推动纠纷一揽子妥善化解。 三、坚持分类施策,推动纠纷高效实质化解 一是先行判决高效解纷。针对建工案件中全部事实难以短期内全面查明,但部分事实清楚、可剥离先行处理的常见情况,探索适用先行判决机制,实现纠纷“分段化解”与权益“分段兑现”,有效避免因全案等待鉴定或全面审理而导致当事人损失持续扩大、企业陷入经营困境的风险。2025年以来,适用先行判决高效解纷5件,促成9000余万元工程款快速兑现。在涉龙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对双方无争议的6000余万元工程价款先行判决,就存在争议的500万元增项同步启动司法鉴定,及时保障农民工及供应商权益。 二是审慎采用保全措施。为减少财产保全措施对房地产企业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在强化保全申请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基础上,全面检索被申请企业涉诉涉执、经营状况等信息,辅以约谈被申请企业、调阅近期财务资料等方式,综合判断企业商业信誉、履行能力和履约意愿。对不符合保全条件的,及时裁定予以驳回;符合条件的,灵活采用影响较小的保全措施;明显超标的额的,依法减少保全金额。2025年以来,依法驳回或经释明后撤回及降低保全申请35件,使企业免于被保全2300余万元。灵活采用“活封活扣”、置换查封12件,释放企业流动资金等财产价值4900余万元。 三是加强调解指导监督。落实调解指导职能,每月会同住建部门对行业调解员、市场化调解员开展集中培训,促进提升专业素养、调解技巧等。实行法治跟班实训,每周安排3名行业调解员,由办案团队法官一对一指导参与疑难复杂纠纷化解,促进提升解纷能力。强化考核监督管理,修订特邀调解员行为规范管理办法,落实调解员“一人一档案”、保密承诺等管理措施,同时,每季度开展调解工作考核并评选优秀调解员,将考核结果作为调解员奖励、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